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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会计的概念特点,以及其计算方法

来源:郑州恒企会计教育 时间:2013-10-11

关税会计的概念特点,以及其计算方法

关税的概念

关税是国际通行的税种,是各国根据本国的经济和政治的需要,用法律形式确定的、由海关对进出口的货物和物品所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早在欧洲古希腊、雅典时代就开始征收关税。当时的希腊在爱琴海、黑海两岸一带有许多属地,对来往于这些属地的进出口货物,按货值征收1~5%的税收。

在罗马王朝时代也对通过其海港、桥梁等的货物征收2.5%税收,后来税率提高至12.5%。这些税收是在货物通过一定地区时征收的,带有关税的性质。

英国很早就有一种“例行的通行税”,在商人进入市场时交纳给当地的领主,后来把这种税称为关税,沿用至今。

我国自西周以后,在所设的“关卡”开始征收税金,供王室之用。《周礼》一书指出:“关市之赋,以待王之膳服”。至唐、宋、元、明四代,设立市舶机构管理对外贸易,征收关税。

英国是早实行统一的国境关税制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在1640年取得胜利后,便建立了这种国境关税制。法国在1660年开始废除内地关税,到1791年才建立国境关税制。比利时、荷兰受法国的影响,也设立统一的国境关税。随后世界各国普遍采用,实行至今。

我国自唐朝开始一直关税自主。自鸦片战争后,关税出现了畸形状态。1842年清政府与英国签订了《南京条约》,并于次年议定《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海关税则,规定基本上值百抽五的关税税率,中国即丧失了制定关税税则的自主权。1859年帝国主义又进一步攫取中国海关收支权,这样海关的行政管理权和关税自主权都被帝国主义攫取,这就为帝国主义在中国倾销商品和获得廉价原料打开了方便之门,严重地摧残了中国工农业的发展。1929年,帝国主义者被迫在表面上放弃控制中国关税的特权,但实际上关税的制定仍受英、美、日等国的约束。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彻底废除了一切不平等条约,海关行政管理权和自主权得以恢复,我国才真正实现了关税自主。

为了适应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于1985年3月7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87年9月12日对其进行了修订和发布,1992年3月18日又对其进行了第二次修订和发布,同时还修订并发布了从1993年12月3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税则》。从1996年4月1日起,又实行了新修订的税则。

(二)关税的作用

关税是贯彻对外经济贸易政策的重要手段。它在调节经济、促进改革开放方面,在正确保护民族企业生产、防止国外的经济侵袭、争取关税互惠、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增加财政收入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

(三)关税的种类

依据不同的标准,关税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1.按征收对象分,有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

(1)进口税。它是指海关在外国货物进口时所课征的关税。进口税通常在外国货物进入关境或国境时征收;或在外国货物从保税仓库提出运往市场时征收。现今世界各国的关税,主要是征收进口税。征收进口税的目的在于保护本国市场和增加财政收入。

(2)出口税。它是指海关在本国货物出口时所课征的关税。为了降低出口货物的成本,提高本国货物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世界各国一般少征或不征出口税。但为了限制本国某些产品或自然资源的输出,或为了保护本国生产、本国市场供应和增加财政收入以及某些特定的需要,有些也征收出口税。

(3)过境税。又称通过税。它是对外国货物通过本国国境或关境时征收的一种关税。过境税早产生并流行于欧洲各国,主要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征收的。后由于各国的交通事业发展,竞争激烈,再征收过境税,不仅妨碍国际商品流通,而且还减少港口、运输、仓储等方面的收入,于是自19世纪后半期起,各国相继废止征收,1921年资本主义在巴塞罗那签订自由过境公约后,便废除了过境税的条款。

2.按征收目的分,有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

(1)财政关税。又称收入关税。它以增加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课征的关税。财政关税的税率比保护关税低,因为过高就会阻碍进出口贸易的发展,达不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财政关税的意义逐渐减低,而为保护关税所代替。

(2)保护关税。它是以保护本国经济发展为主要目的而课征的关税。保护关税主要是进口税,税率较高。有的高达百分之几百。通过征收高额进口税,使进口商品成本较高,从而削弱它在进口国市场的竞争能力,甚至阻碍其进口,以达到保护本国经济发展的目的。保护关税是实现一个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措施之一。

3.按征收标准分,有从量税、从价税、混合税和滑准税。

4.按税率制定分,有自主关税和协定关税。

(1)自主关税。又称国定关税。一个基于其主权,独立自主地制定的、并有权修订的关税,包括关税税率及各种法规、条例。国定税率一般高于协定税率,适用于没有签订关税贸易协定的。

(2)协定关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通过缔结关税贸易协定而制定的关税税率。协定关税有双边协定税率、多边协定税率和片面协定税率。双边协定税率是两个达成协议而相互减让的关税税率。多边协定税率,是两个以上的之间达成协议而相互减让的关税税率,如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的相互减让税率的协议。片面协定税率是一国对他国输入的货物降低税率,为其输入提供方便,而他国并不以降低税率回报的税率制度。

5.按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分,有进口附加税、差价税、特惠税和普遍优惠制。

(1)进口附加税。它是指除了征收一般进口税以外,还根据某种目的再加征额外的关税。它主要有反贴补税和反倾销税。

(2)差价税。又称差额税。当某种本国生产的产品价格高于同类的进口商品价格时,为了削弱进口商品的竞争能力,保护生产和市场,按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差额征收关税,就叫差价税。

(3)特惠税。又称优惠税。它是指对某个或地区进口的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但它不适用于从非优惠或地区进口的商品。特惠税有的是互惠的,有的是非互惠的。

(4)普遍优惠制。简称普惠制。它是发展中在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上经过长期斗争,在1968年通过建立普惠制决议后取得的。该决议规定,发达承诺对从发展中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性的和非互惠的优惠关税待遇。

(四)关税的特点

1.纳税上的统一性和一次性。

按照统一的进出口关税条例和税则征收关税,在征收一次性关税后,货物就可在整个关境内流通,不再另行征收关税。这与其他税种如增值税、营业税等流转税是不同的。

2.征收上的过“关”性。

是否征收关税,是以货物是否通境为标准。凡是进出关境的货物才征收关税;凡未进出关境的货物则不属于关税的征税对象。

3.税率上的复式性。

同一进口货物设置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的复式税则制。优惠税率是一般的、正常的税率,适用于同我国订有贸易互利条约或协定的;普通税率适用于同我国没有签订贸易条约或协定的。这种复式税则充分反映了关税具有维护主权、平等互利发展国际贸易往来和经济技术合作的特点。

4.征管上的放心性。

关税是通过海关执行的。海关是设在关境上的行政管理机构,是贯彻执行本国有关进出口政策、法令和规章的重要工具。其任务是根据有关政策、法令和规章,对进出口货物、货币、金银、行李、邮件、运输工具等实行监督管理。征收关税、查禁货物、临时保管货物和统计进出口商品等。

5.对进出口贸易的调节性。

许多通过制定和调整关税税率来调节进出口贸易。在出口方面,通过低税、免税和退税来鼓励商品出口;在进口方面,通过税率的高低、减免来调节商品的进口。关税对进口商品的调节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能大量生产或者暂时不能大量生产、但将来可能发展的产品,规定较高的进口关税,以削弱进口商品的竞争能力,保护同类产品的生产和发展;

(2)对于非必需品或品的进口,规定更高的关税,以达到限制甚至禁止进口的目的;

(3)对于本国不能生产或生产不足的原料、半成品、生活必需品或生产上急需的物资,规定较低税率或免税,以鼓励进口,满足的生产和生活需要;

(4)通税调整贸易差额,当贸易逆差过大时,提高关税或征收进口附加税,以限制商品进口,缩小贸易逆差;当贸易顺差过大时,通过减免关税,缩小贸易顺差,以减缓与有关的贸易摩擦与矛盾。

关税的计算方法

(一)关税完税价格的含义

关税完税价格是海关计征关税所依据的价格,也可理解为应税价格。1992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中规定:“海关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实际成交价格是一般贸易项下进口或出口货物的买方为购买该项货物向卖方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它包括两层含义:(1)确定完税价格时必须以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即进出口货物实际交易中达成的价格。以实际成交价格作为海关完税价格的基础是《关贸总协定海关估价守则》的基本宗旨,也是国际海关的通行做法。(2)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报的价格并不一定等于完税价格,只有经过海关审核并接受的申报价格才能作为完税价格。对于不真实或不准确的申报价格,海关有权不予接受,并可依照税法规定对有关进出口货物的申报价格进行调整或另行估定完税价格。

(二)关税税款的计算方法

1.从价税率计算方法。

从价税是按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为标准计征关税。这里的价格不是指成交价格,而是指进出口商品的完税价格。因此,按从价税计算关税,首先要确定货物的完税价格。从价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2.从量税的商品计算方法。

从量税是依据商品的数量、重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来征收关税的。它的特点是不因商品价格的涨落而改变税额,计算比较简单。从量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税的计算方法。

复合税亦称混合税。它是对进口商品既征从量税又征从价税的一种办法。一般以从量为主,再加征从价税。混合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4.滑准税的计算方法。

滑准税是指关税的税率随着进口商品价格的变动而反方向变动的一种税率形式,即价格越高,税率越低,税率为比例税率。因此,实行滑准税率,进口商品应纳关税税额的计算方法,与从价税的计算方法相同。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关税税额=T1、2×P×汇率

5.特别关税的计算方法

特别关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特别关税=关税完税价格×特别关税税率

进口环节消费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完税价格×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

进口环节消费税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特别关税)/(1-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完税价格×进口环节增值税税

进口环节增值税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特别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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