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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编制基础要求

来源:郑州恒企会计教育 时间:2013-11-20

财务报告编制基础要求

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

财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报告。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

务报告统称为中期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编制基础要求:

1、以持续经营为基础。

2、报表项目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3、根据重要性原则。

4、收入和费用项目不能相互抵消

1.按时编报。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按规定的会计期间进行编报,不得将不同月份合并编制一份会计报表。

不得提前结账,提前编制会计报表。

2.格式合规。

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根据会计制度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格式编制。

单位内部使用的财务报告,其格式由各单位自行规定。

3.依据统一。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

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4.数字真实。

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必须以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记录和其他会计资料为依据。

不得估列代编。不得用科目江总表等代替。

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

5.计算准确。

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

本期会计报表与上期会计报表之间有关的数字应当相互衔接。

如果不同会计年度会计报表中各项目的内容和核算方法有变更的,应当在年度会计报表中加以说明。

6.内容完整。

单位应当按照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各会计报表,编写会计报表附注及其说明,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完整。

7.说明清楚。

财务情况说明书必须准确、简明、清晰地说明各个重要会计事项。

8.履职签章。

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应注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财务报告所属年度、季度、月度,送出日期 。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单位负责人应当增加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5、至少提供两年的报表数据

6、在报表显着位置披露有关内容

7、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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