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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编制基础要求
来源:郑州恒企会计教育 时间:2013-11-20
财务报告编制基础要求
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
财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报告。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
务报告统称为中期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编制基础要求:
1、以持续经营为基础。
2、报表项目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3、根据重要性原则。
4、收入和费用项目不能相互抵消
1.按时编报。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按规定的会计期间进行编报,不得将不同月份合并编制一份会计报表。
不得提前结账,提前编制会计报表。
2.格式合规。
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根据会计制度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格式编制。
单位内部使用的财务报告,其格式由各单位自行规定。
3.依据统一。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
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4.数字真实。
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必须以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记录和其他会计资料为依据。
不得估列代编。不得用科目江总表等代替。
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
5.计算准确。
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
本期会计报表与上期会计报表之间有关的数字应当相互衔接。
如果不同会计年度会计报表中各项目的内容和核算方法有变更的,应当在年度会计报表中加以说明。
6.内容完整。
单位应当按照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各会计报表,编写会计报表附注及其说明,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完整。
7.说明清楚。
财务情况说明书必须准确、简明、清晰地说明各个重要会计事项。
8.履职签章。
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应注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财务报告所属年度、季度、月度,送出日期 。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单位负责人应当增加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5、至少提供两年的报表数据
6、在报表显着位置披露有关内容
7、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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