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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那些事

来源:郑州恒企会计教育    时间:2018/3/30 15:27:25

   下面跟随郑州会计培训班小编老看一下!【提问】什么情况下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

  【回答】一般纳税人提供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以上是我们小编为大家分享的2018年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那些事的一些资讯,想了解更多会计相关资讯请关注郑州恒企会计教育http://3705.peixun36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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